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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银行



  天津银行于 1997 年经人民银行批准正式加入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是全国首批加入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成员之一。我行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具有以下资格和优势:

  1 、完备的交易资格。我行具有人民银行公开市场一级交易商资格,全国同业拆借市场一级交易商资格,财政部、国开行、进出口银行、农发行等发债主体承销商资格,商业银行次级债、资产支持证券承销商资格。我行是中央结算公司甲类账户成员,拥有债券结算代理资格,是目前天津市唯一一家同时具有上述资格的商业银行。

  2 、完善的债券业务体系。我行形成了以投融资业务为基础,包括债券承分销、债券买卖、融资回购、信用拆借、结算代理在内的完整的资金业务体系。

  3 、严密的组织管理架构。经过近十年的发展,我行内部构建和完善了债券交易、风险管理与债券结算、资金清算前、中、后台相分离、相互制约的组织管理架构。

  4 、精干的投资队伍。我行拥有一支经验丰富、精干高效、稳定团结的债券业务团队,是我行债券业务稳步发展的有力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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