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第一期和第二期国债(以下统称两期国债)最大发行总额300亿元,其中,第一期期限为3年,最大发行额180亿元,票面年利率4%;第二期期限为5年,最大发行额120亿元,票面年利率4.27%。
二、两期国债发行期为2019年3月10日至2019年3月19日。
三、投资者购买两期国债后,可到原购买机构办理提前兑取。但发行期最后一天(即3月19日)不办理提前兑取。
四、投资者提前兑取两期国债按实际持有时间和相对应的分档利率计付利息,具体为:从购买之日起,两期国债持有时间不满半年不计付利息,满半年不满1年按年利率0.74%计息,满1年不满2年按2.47%计息,满2年不满3年按3.49%计息;第二期国债持有时间满3年不满4年按3.91%计息,满4年不满5年按4.05%计息。
其他事宜按财政部公告2019年第26号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财政部
2019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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